10月19日上午,覃世成、田玉平、陈作新因工伤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派出庭”进行了开庭审理,他们于2010年12月23日下午3点30分在被申请人从事煤炭采掘时,因瓦斯爆炸而被烧伤,后经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分别为8级、10级、10级,双方因工伤待遇经多次协商未果,申请人于2011年9月15日申请仲裁,长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后,决定与工会代表一起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过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3人共获得工伤赔偿金17万元。这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派出庭”自9月18日挂牌设立以来首次开庭。
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派出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需要,长阳人社局、总工会联合制定了派出庭工作规则,通过大调解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方原则,增强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力度,并建立了由人社局、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人民调解组织和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调处机制。同时在加强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将调解中心向用人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延伸,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公正处理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劳资纠纷调解、仲裁无缝衔接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