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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有益探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总工会 熊 虎

发布日期:2011-04-19字号:[ ]

 

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总工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径,大力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全县11个乡镇均建立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共覆盖企业182家,职工13882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82份。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进一步拓宽了长阳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领域,有效解决了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难题,充分显现了民主管理在和谐非公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基本做法

(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

随着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非公企业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非公经济总量已占全县工业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工作深入推进。但是在非公企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企业主、工会干部、企业职工各有不同的认识,部分工会干部担心企业主不支持,职工普遍认为只要老板给足工钱,企业主给钱,其他无所谓,有的企业主认为只要遵守了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必要建立什么区域性职代会制度。针对这些模糊认识,县总工会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班子成员还多次深入乡镇、企业调查研究,宣传区域性职代会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争取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非公企业主对区域性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在各方努力下,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认为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很有必要。

——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区域内的非公企业的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代表和维护所有职工的经济利益,切实保障其民主权利,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其参与企业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正是全面落实非公企业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有效形式,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非公企业职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将其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好、发挥好、保护好,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是协调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全县11个乡镇区域内的企业多为小型非公企业,由于这些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建立起民主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非公企业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规范企业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通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形成企业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探索创新,务求实效

区域性职代会对乡镇而言属于新生事物,县总工会通过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大力推行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向县委进行汇报,县委高度重视,就推进建立区域性职代会为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随着时机的成熟,县总工会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意义、性质、任务、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较详细规定,并把建制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工会目标内容。县总工会确立了“典型引路,规范运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提出了“先易后难、先建制后规范、先抓典型后推广”的要求,采取多种办法推行建制。

1、抓试点,选树典型示范。在充分协商、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县总工会选择了大堰乡试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为确保大会圆满成功,大堰乡党委成立了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县总工会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多次召开筹备领导小组成员、部分企业主和工会主席会议,协商确定了区域性职代会代表名额、条件、产生办法、分配方案、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大会主要任务、会议议程和集体合同草案等内容和议题,确保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程序有序进行。会议听取了乡工会联合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大堰乡第一届工会联合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审议通过了区域集体合同、区域工资集体协议等;乡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所有工会和全体职工与区域内的各企业法人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审议通过大会各项决议;乡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实践表明,区域性职代会在职权上比较单一,但实效性较强,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权益不受到随意侵犯,是一种比较切合实际、容易见效的民主管理形式。

2、抓规范,强化目标管理。为进一步拓展、完善规范区域性职代会的内容、政策和程序,县总工会要求各乡镇在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时,以大堰乡区域性职代会形式为基础,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出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区域性职代会实施方案,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组织制度、有工作制度、有档案资料。县总工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加强了对乡镇工会干部和企业主、企业工会主席的区域性职代会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在各乡镇召开区域性职代会会前、会中、会后,加强了对会议程序的指导,帮助完善和规范职代会例会制度、会议程序、会议内容、软件资料管理等工作。根据新形势要求,指导龙舟坪、榔坪等乡镇增加和拓展了区域性职代会审议内容,调整和充实了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条款,研究和讨论了以区域性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大堰、资丘等乡镇还建立了区域性职代会代表巡视制度,在闭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决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区域性职代会决议内容落到实处。今年初,为进一步推动整体工作的提高,县总工会提出了区域性职代会建制目标,强化推进建制力度,将开展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及争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实行评先荐优一票否决制度。同时,通过开展“工会工作示范乡镇”、“工会工作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厂务公开示范单位”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区域性职代会建制步伐。

3、抓督查,实行整体推进。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不仅是乡镇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也为辖区内党建工作提供了制度性平台。县总工会、各乡镇工会联合会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建议把加强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纳入党建责任目标。今年,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党建带工建的实施意见》,把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县总工会再次召开乡镇工会联合会主席、部分企业主和企业工会主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并通过定期督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区域性职代会建设进行督导;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典型,推动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县乡镇组建率达100%。区域性职代会的建立,从根本上落实和保证了广大职工群众在非公企业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调动了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实现了“两个维护”促进了“双赢”。

二、初显成效

通过大力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不仅所有非公企业签定了合同,而且,在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非公企业主的支持配合下,所协商签订的条款已在实施当中。协调双方都能自觉遵守和落实,履行各自的承诺,非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工会工作、职工队伍面貌都有了新的起色,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后,通过职代会对各项决议的审议,沟通了企业主与职工双方的思想,增进了了解,解决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问题,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架起了企业主与职工的连心桥,双方都能自觉地以合同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合作共事,共谋发展”已成为业主与职工的共同追求。

二是提高了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促进了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非公企业中,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往往被剥夺,其应有的作用往往被忽视。通过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大大增强,职工能够自觉地运用《劳动法》和《集体合同》来维护自身利益,职工的权利得到企业的尊重,同时也完善了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是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了业主法制意识。许多企业主参加区域性职代会后说,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很好,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好形式,对我们企业管理非常有利,是一件劳资双赢的事情。实践证明,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既集职工智慧解决了企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又实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的“双赢”。既对无视《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随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又促进了非公企业主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是工会组织认真履行了基本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多种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其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尊重。在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过程中,全县各级工会在全体职工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关心弱势群体的疾苦等活动,把广大职工紧紧地团结在工会组织周围,引导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主线上去,为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在非公企业和社会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三、几点体会

体会之一:互动并进,共谋发展,实现了企业主与职工“双赢”。在乡镇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之初,部分企业主对推进这项工作不理解,担心职工的权大了,老板的自主权小了;担心企业大小事务都要经过区域性职代会,职工满意了,自己开展工作难了。但只要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把工作做深做透,说理开导,工作指导,典型引导,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就会更加顺利。通过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既发挥了广大职工在发展生产、参与管理和合理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又维护了职工权益,调动了非公企业经营者尊重职工、相信职工和依靠职工办好企业、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氛围。

体会之二: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开辟了非公企业职工群体参与、监督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就是在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内,由所在乡镇工会联合会为工作机构,经民主推荐、选举一定比例职工代表,通过召开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制度。在探索和实践这项制度过程中,区域性职代会赋予职工代表以下职权:听取和审议本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乡镇工会联合会的工作报告;就用工制度、管理事项和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区域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协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民主管理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事项;检查监督区域内各非公企业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两个合同”和协议情况。区域性职代会代表行使大会闭会期间对本区域内企业执行大会各项决议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报告权。总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赋予非公企业职工对区域内的重要决定和作出的规定知情权、审议通过权和民主监督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拥有协商共议权,使职工主人翁地位得到了体现,维护了职工代表在工资协商等方面的权威性,调动了广大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和劳动热情。

体会之三:职代会、工代会“两会合一”,在乡镇工会联合会协调、指导下,“两会”代表行使职权,创出了非公企业民主管理“新品牌”。在大力推行区域性职代会过程中,不断探索实践职工民管理新途径,县总工会要求全县各级工会在各项机制建设和维权形势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发展。全县非公企业规模一般都较小,在经营形式上有股份制、独资、小作坊式等;在资本结构上,既有个人独资,也有合资。针对这些情况,2007年县总工会在大堰乡工会联合会探索试行了“两会合一”制度。小作坊式性质和与外方合资的非公企业,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后,以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参加区域内的会议,在其它性质的企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会议,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行使同等民主管理权利。“两会合一”的基本操作方法是乡镇工会联合会组织不同性质的企业、村级工会选好代表,建立一套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开好一次会议,开展一次集体协商、签订一份区域集体合同、组织一次职工(会员)代表提案、形成一份会议决议、做好每次会议决议和有关制度的公开。“两会合一”制度的试行,提高了非公企业职工包括企业主的民主意识和执行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职工心齐气顺,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体会之四:实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拓展了区域性职代会的程序和内容。在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过程中,部分乡镇探索出了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职代会赋予职工代表在闭会期间有督查权,对区域性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企业主质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巡视检查的职工代表有权要求企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这样大大增强了每个代表当好代表,行使好职权的责任感,真正发挥了每一位职工代表参好谋、把好关、维好权的作用。

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是新形势下工会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职工维权机制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也必须高度重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积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不断开创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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